尊敬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兹证明,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为我公司正式员工,目前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自2020年6月入职以来,其工作表现一直十分优秀,展现出极高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在职期间,李明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客户关系维护工作。他不仅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目标,还多次提出创新性建议,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业绩增长。他的月薪约为人民币20,000元,并享有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事实,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联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话:123-4567-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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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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