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制度,它不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公职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有效手段。那么,这项制度究竟是在什么时候确立的呢?
宪法宣誓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当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一提议旨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尊重和敬畏,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随后,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宪法宣誓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程序,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确立。
根据规定,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中央层面,也逐步推广至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通过庄严的宣誓仪式,公职人员能够深刻感受到宪法赋予的责任与使命,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更好地履行职责。
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坚定决心。它不仅加强了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也为普通民众树立了榜样,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正如一句古话所说:“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权威不容挑战,而宪法宣誓制度正是维护宪法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
总之,宪法宣誓制度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未来,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它将为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