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来看,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应被视为一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类型。这类企业主要负责为政府土地出让、征收补偿、抵押融资等涉及土地价值评估的事务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因此,可以将其归类为中介服务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了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其从业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此外,还要求这些机构定期接受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土地评估机构属于一种以专业技术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中介服务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