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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建局发布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09:02:24来源:

3月12日,湖州市住建局发布《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自文件发布之日(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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